反網暴有法可依(社會雜談)
在互聯網平台,網絡暴力行為時有發生,其嚴重損害當事人人格權益,擾亂網絡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公布《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8月1日起施行。作為中國首部針對網絡暴力信息治理的專門性立法,《規定》共有七章34條,將與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有效銜接,有力提升網絡暴力治理效能。
厘清網絡暴力信息概念。“我與一些網民意見不合,有人對我進行冷嘲熱諷,這可以被稱為‘網暴’嗎?”此前,由於網絡暴力概念的界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給精准治理網暴帶來困難。對此,《規定》明確規定,網絡暴力信息是指通過網絡以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形式對個人集中發布的,含有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煽動仇恨、威逼脅迫、侵犯隱私,以及影響身心健康的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內容的違法和不良信息。通過“列舉式定義”,《規定》對網絡暴力行為進行精准劃分。全面理解相關定義,有利於准確把握網絡信息違法與否的邊界,幫助判定信息發布者行為是否具有侵害性、違法性和可苛責性,實現依法管網治網。
及時查明網暴行為主體。《規定》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依法對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証﹔加強用戶賬號信息管理,為遭受網絡暴力信息侵害的相關主體提供賬號信息認証協助。網暴行為溯源難、確定主體難、証據固定難:攻擊者仗著網絡言論的匿名性,躲在屏幕背后“信口開河”“按鍵傷人”﹔被攻擊者自行取証維權難度大,大多隻能忍氣吞聲、不了了之。《規定》發揮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在網暴治理中的主體性作用,通過靈活多樣的審核監管措施,及時查明行為主體,讓肆意妄為的施暴者無所遁形。
建立健全全流程多層次治理體系。此前,多家互聯網平台在網絡暴力的技術治理和平台規則層面有過多項有益探索,但治理措施同質化程度較高,容易被人為規避,單一主體難以發揮組合效應。加強對信息內容的識別檢測和安全審核、健全網絡暴力信息預警模型、為網暴受害用戶提供幫扶救助、加強落實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此次《規定》對信息服務提供者、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監管部門等各方的責任均有涉及,內容涵蓋治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有助於各主體之間實現內外協同共治,各自承擔起對網絡信息進行篩選、審核、監管的責任,實現對網絡暴力的多方位治理。
網絡雖是虛擬空間,但絕非法外之地。《規定》綱舉目張,從信息內容治理的維度,為依法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撐。期待隨著《規定》的實施,多方共同參與,維護良好網絡生態,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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