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就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軌道
【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擘畫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新藍圖,既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全面深化改革的實踐續篇,也是新征程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時代新篇。《決定》充分肯定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扎實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法治領域改革取得的歷史性成就,充分彰顯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實踐偉力。《決定》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確定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則之一,將法治有機貫穿、深度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國家安全、國防和軍隊等各領域改革,圍繞“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專章部署法治領域改革,彰顯了我們黨矢志不渝推進法治建設的堅強決心和堅定自信。習近平總書記在全會上提出的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全方位、深層次、多領域豐富和發展了習近平法治思想,開辟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新境界,開啟了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新篇章,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提供了強有力的思想武器。
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全局中更加突出法治的保障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強調“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決定》提出“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等新的重大論斷,深刻揭示了法治與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邏輯,深化了我們黨對法治服務保障中國式現代化的規律性認識,彰顯了法治建設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局中的戰略地位及其對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基礎性、全局性、保障性作用。新征程上,必須牢記法治工作的職責使命,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匯聚起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強大法治力量,筑牢中國式現代化的制度保障和法治根基,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提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的目標任務
改革目標既是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改革的著力點和聚焦點。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注重強化目標導向引領法治領域改革,積極穩妥將法治領域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決定》提出,“聚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推動人民當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這一改革目標,既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一脈相承,又同黨的二十大作出的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部署相銜接,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明確了目標和方向。新征程上,必須錨定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久久為功、持續用力,用釘釘子的精神狠抓法治領域改革任務的落實,著力在更高水平上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確定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則之一
改革與法治的關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問題之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強調“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決定》提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這既是對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經驗的科學總結,也是對法治與改革關系規律性認識又一次新的重大躍遷。實踐証明,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伴而生,全面深化改革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新征程上,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確保改革和法治實現良性互動,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
將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貫穿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各領域全過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決定》深刻闡明了法治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布局中的坐標定位,進一步實化細化“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部署要求,分論各章節均有法治內容或用法治思維部署多項改革任務,將法治更加全面、系統、深入地融入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社會體制、文化體制、生態環境體制、國家安全等各領域,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始終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治力量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比如,《決定》明確提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出台反跨境腐敗法,完善監督法,修改監察法,編纂生態環境法典,部署的重要舉措和任務要求很多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編纂以及相關授權、批准等工作,都需要通過法治固化改革成果。在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方面,強調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完善產權制度,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在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方面,強調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依法保護外商投資權益。在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方面,強調加強網絡空間法治建設,健全網絡生態治理長效機制。在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方面,強調強化海外利益和投資風險預警、防控、保護體制機制,深化安全領域國際執法合作,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這些重點改革任務,充分體現了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的鮮明導向,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這一重大原則可感、可觸、可操作性地落到實處,是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具體體現。新征程上,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全會部署的各項改革要求,找准結合點和切入點,更好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確保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推進法治領域改革舉措更加系統集成、協同高效
法治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前,法治領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原因在於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決定》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重大命題,聚焦破除制約影響全面依法治國的體制機制障礙,部署一系列法治領域改革的重大舉措、重點任務,推動立法、執法、司法、守法以及涉外法治等各環節改革舉措相互配合、協同高效,在更高水平實現法治領域改革的系統集成。
比如,在立法方面,《決定》強調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在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方面,首次部署加強政府立法審查,有利於把好立法審查關,防止部門利益影響,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強調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將今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的精神納入黨的全會部署。提出健全行政復議體制機制,必將進一步促進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在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方面,首次明確提出健全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有利於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運行。在法治社會建設方面,提出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法學院校教育培養機制,抓住了當前法治人才培養的關鍵性、核心性問題,通過改進和完善人才培養機制,必將助力加快培養更多適應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國實踐需要的高素質法治人才。在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方面,《決定》在二十屆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全面部署加強涉外法治工作基礎上,專條細化部署了涉外法治領域改革的一系列重大舉措,凸顯了涉外法治建設在全面依法治國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這些改革舉措顯著增強了改革的耦合性、系統性、集成性,體現了對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領域改革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和法治建設規律的深刻把握。新征程上,必須強化系統思維,堅持頂層設計和法治實踐相結合,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為總抓手系統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向前推進一步,法治建設就跟進一步。
學習好貫徹好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黨全國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法學理論界、實務界要立足職能職責,採取硬實舉措,切實把全會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全面依法治國生動實踐,從法治上保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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