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村長”種下文化也種下信心
前不久,關於內蒙古烏蘭浩特“文化村長”在鄉村“種”文化的故事引發不小的關注。在當地,藝術團長、退休教師、非遺傳承人等當起“文化村長”,將眾多文藝項目帶進鄉村,調動村民們成為積極參與文化活動的“熱鬧人”。在“文化村長”的帶領下,文藝創作、文化會演、歌詠比賽、非遺展示、民俗體驗等各類文化活動齊上陣,不僅豐富了群眾的精神生活,也促進了各民族群眾交往交流交融。
這並非孤例。近年來,內蒙古、浙江、四川等多地先后啟動推廣“文化村長”模式,在這項推動鄉村文化振興的嘗試與探索中,一批又一批的優秀文化人才走進鄉村,化身“文化村長”引領開展各類文化活動。比如,內蒙古興安盟突泉縣結合當地實際,在全縣188個行政村中,選取70個文化文藝基礎較好的村實施“文化村長”項目,“文化村長”中不乏文藝名家、資深文藝工作者。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鄉村是中華文化的根脈,鄉村文明是中華民族文明史的主體,悠久深厚的農耕文明孕育了中華民族獨特的文化基因和精神氣質。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推動農耕文明和現代文明要素有機結合”,之后農業農村部、中國文聯聯合印發《“大地流彩——全國鄉村文化振興在行動”工作方案》提出,“全面加強鄉村文化保護傳承,推動農耕文明優秀遺產與現代文明要素有機結合,促進鄉村文化資源活化應用和鄉村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由此觀之,“文化村長”助力鄉村文化振興的探索正是凝聚力量共促鄉村文化繁榮的應時和務實之舉。
“文化村長”所到之處,文化的種子被種下,不斷滋養著村民的文化生活和精神世界。“文化村長”帶領村民積極開展科普知識講座、黨史理論宣講、國學經典誦讀、非遺手工制作、排舞大賽等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為廣大農民送去高質量的精神營養,還在“送文化”的同時“種文化”,利用地方特色文化資源,組織村民創作接地氣的鄉村主題文藝作品,讓文藝之花綻放在鄉村沃土上。
讓村民們從“學文化”變成“用文化”、從“當觀眾”變成“唱主角”,“文化村長”所激活的實踐創造和制度探索,讓鄉村成為實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的閃耀舞台,更好滿足鄉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促進人與人的交往交流,也推動了鄉風文明,為和美鄉村建設注入更多動能。
“文化村長”在以文促旅、帶動當地旅游產業發展方面發揮的作用也不容小覷。實踐中,一些地區的“文化村長”還以文化搭台賦能當地產業發展,比如通過文化活動助力招商引資、線上推介,借助文化的力量幫助駐地村解決產業發展、品牌推廣、設施改善、產品銷售等方面存在的難題,推動當地特色產業“走出去”。挖掘紅色文化等文旅資源、開發特色文旅項目,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打造藝術村庄……多地在“文化村長”的助推下,打造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文旅品牌,極大提振了當地群眾的文化自信和發展信心,激發了更多創新創造活力。
人才是鄉村文化振興的第一資源,也是實現鄉村文化繁榮的關鍵要素。立足地方特色和文化優勢,設立“文化村長”,是鄉村文化人才隊伍建設的有益探索。2022年,文旅部等六部門出台《關於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各地探索建立有效人才制度”,會聚各方人才參與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實施文化產業特派員制度,建設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人才庫。“文化村長”作為鄉村文化人才隊伍建設的一種探索對我們不無啟示,我們還應積極開辟更多路徑,引導企業家、科普工作者、退休人員、文化志願者、高校師生等深入鄉村對接幫扶、投資興業,共同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
“文化村長”這一創新探索令人振奮,不過在推而廣之的過程中也需堅持因地制宜,不宜生搬硬套。比如,通過什麼樣的方式選派招募“文化村長”,如何協調“文化村長”所需的文化資源,都需要全面評估當地的文化資源條件、文化發展稟賦以及民眾文化需求,在此基礎上科學決策。“文化村長”探索的初衷在於發揮鄉村文化建設領軍人物的作用,因此在“文化村長”遴選中,不一定非要講究名人效應,也不一定非要從外地選拔派送,本地文化達人、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民間藝人等同樣值得珍視。歸根結底,還是要把各類文化資源盤活用好,讓村民精神生活富起來,讓鄉村文化“火”起來。
(作者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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